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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医生杀了你——患者含泪的泣诉

2018年1月23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咋看下这个标题,可能怪吓人的,医生害人?这怎么可能呢,人家是白衣天使,是救死扶伤的呀,怎么会害人呢!
    我手头上有一张中国青年报,上有一篇文章介绍英国学者维农。科尔曼的著作《别让医生杀了你》。
  我没有用杀人而用害人,已经宽容些了。
  文章开头这样写道:如果我告诉你,最有可能夺走你生命的,除了隐藏在黑暗角落里的某个劫匪、横冲直撞的醉酒司机和突如其来的绝症外,还有那些身穿白大褂的医生!多少年来,我们习惯了被教育,习惯从人的职业上判断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是拣破烂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会不注意偷拿我们的东西,而面对那些披着特殊外褂的人,如警察或医生,就会理解为是好人,神圣的人。
  殊不知,这些人也是会杀人的,而且是可以杀人不偿命者。对于警察,我们好解释,他们是执行公务者,他们杀死的都是经法庭宣判了的死刑犯,而被医生杀死的呢?
  都是好人,都是可怜的、正需要被社会救助的人!
  科尔曼博士说,即使在拥有世界上最先进医疗技术的美国,2006年也有近10万人因医生的误诊而死亡!这个数字超过了凶杀、交通事故和绝症。
  在中国,因为医生误诊杀死的人有多少呢?卫生部门不敢公布,但是肯定会远远超过这些数字,我想,相当于每年灭掉一个小国家吧。
  最可气的是,杀人的医生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他们不会因为杀了人会受到惩罚,不会去抵命,不会去坐牢,甚至被罚款都不会,他们过错的责任甚至不及闯了红灯的骑自行车者,即便在医院内部,也是层层庇护,他们也不可能因误诊杀了人而被处分、被下岗,照样人五人六地穿着白大褂,照样会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去杀人,不必担心自己的医疗技术低,责任心低或者没有医风医德而丢了饭碗,照样是白衣天使,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者们。
    那些可怜的患者们,照样得给他们上烟、敬酒、送红包请吃饭,诚惶诚恐。人被死了,那就白死了,医生们有的是你听不懂的术语,看不懂的处方。
  现代中国,已经进入了法制轨道,连执法人员错了,国家都有国家赔偿法、有错案追究制,而对医院呢?目前仍是法律的茫区,穿白大褂的人仍不受法律监督,患者仍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目前现行的,只有过时了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的,滑稽的是,负责这个鉴定的终端,却是卫生局!人家是一回事、一家人,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也就是说,你告也没用,告也白搭。
  笔者这里的小县,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医疗事故,一个煤矿工人被砸伤了双腿,本来问题不严重,可是经过县人民医院的治疗以后,问题严重了,矿工的腿一直在化脓,伤口在医院住了半年也愈合不了,后来做透视,才发现医生把胶布缝在人肉里了。工人要求赔偿,医院不答应,闹下去的结果是工人被拘留了十五天,出了班房的工人拖着受伤的双腿,身上绑了炸药去找医院说理,后果大家猜到了,他又被判了企图爆炸罪,至于他的医疗事故官司,得等他出了监狱再去打了,而这样的官司,他会赢吗,还有意义吗?
  诚然,造成误诊的原因很多,但是不能因此排除医生的心术不正,或者极度缺乏责任心!在科尔曼博士看来,即便多数医生是好的,但是因为医疗技术的水平高低,还是不可避免地会给患者带来伤害!50%的心脏病得不到确诊,有的得不到正确的治疗,每10个服药的患者中,有3个人会出现副作用,而医疗器具又是不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的,可我们的医生偏又是完全依赖于仪器的。
  事实上,广大的患者还是被实验者,(请不要相信医生门总是先在自己身上做好实验,确定以后再进入流通的,那样做的,只有白求恩。)大多数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了某些医疗实验或者新药实验的小白鼠,甚至连鼠都不如,鼠起码不要付昂贵的新药费。
  我们现在除了呼吁尽快完善医疗法规,出台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外,还能够做什么呢?
有一个必须要做的事—那就是你有权对医生说“不”,有权问清楚他所开出的处方上写的都是什么内容,有权知道医生所开出的药品是不是“旧貌换了新颜”是不是红酶素变成了英文字母的新药,或者只是换了个昂贵的包装!
    完全把希望寄托给某一家医院或者某一个医生,那是愚昧的,要知道,医生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有时候远远大于疾病。最好是多换几家医院,多换几个医生。
  不要再迷信医生,也不要惧怕医生,他们已经不是神了,更不是神坛上的人了,不能够再去迷信他们。对于他们所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可以说“不可以”了。
  有一组很珍贵的镜头,我们的温家宝总理流着眼泪说,我们的人民还看不起病。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关于看病贵,中央已经洞查到了,那是药厂—中间商和医院相互暗箱操作带来的要价虚高,大量的利润流进了院长们的腰包,许多种药品在换了包装以后,就可以改头换面逃避到药政部门的检查,堂儿皇之地翻上几个跟头药价。为此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央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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