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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定要拿到原始病志

2018年6月7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这是发生在桂林的一起医疗纠纷,据患者家属反映,该医院的医生由于经济利益原因,在不具备输血指征的情况下违反医学常规,对患者进行输血,结果造成患者因输血反应死亡。当患者家属起诉该医院时,却因无法提供原始病志而败诉(医院提供的病志已被涂改)。法律专家提醒——
  两年前,我父亲因为眼睑下垂住进了桂林市某三甲医院的神经科。住进病房以后,医生对父亲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说没什么问题,只要针对眼睑下垂的问题进行对症治疗就行。  

  到了下午,医生对我说:“你父亲年龄太大,身体很虚弱,要输血来提高免疫力。”医生随后又给了我一张《输血同意书》,让我在上面签字。
  当我回到病房里,护士已经把血给父亲输上了。但没有想到的是,父亲在输了一半的时候,突然出现寒战、发烧症状,胳膊也开始肿胀了起来。我赶忙跑到医生办公室,医生过来看了一眼,让护士停止了输血,却什么都没说。当时,血已经输进去三分之二了。
  晚上,父亲的状况越来越差,并一直发着低烧,我找来值班医生,但他说没什么事。到了第二天早上主管医生来,我把父亲的情况如实反映,主管医生说没到38℃不用处理,但他并没有给父亲量体温,也没到病房看。就这样,我陪着父亲一直到了晚上。
  父亲本来还有些意识,难受时能表现出来,可后来就没了反应。我开始以为父亲睡着了,可后来觉得不对,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了!
  就因为一个眼睑下垂住院的父亲,怎么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去世了?我们找医院理论,但医院负责人说这是意外,医生是按照常规治疗,不是医生的责任。
  我们不甘心,打算到法院起诉医院,法官对我们说,告医院要先拿住院病志到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于是我们又去医院要病志。可到了医院,负责人说过几天再来拿。几天之后,我们从医院那里拿到了病志,但同时发现,里面的关键内容都被改了。本来父亲入院时除了眼睑下垂外没有任何异常,但这份被涂改的病志中却把父亲写成了生命垂危的病人,急需输血。我们对医院表示异议,但医院说这份病志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拿着这份病志到医学会,医学会做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
  后来,我们咨询了其他医院的医生,这个医生说父亲的死因很可能是由于那次输血造成的。而父亲当时的情况根本不需要输血,输血的可能性只有一种,那就是当时给父亲输血的医生为了赚那份回扣!这足以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病志被涂改,那就没有办法追究了。 

  这件事情至今仍没有解决,只因我们无法提供原始病志,从而无法判定当时医生给父亲输血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能够早点意识到病志的重要性,父亲就不会这样含冤而死。
  桂林 李女士
  编后语:
  在医疗纠纷中,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很多见,即本来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事后才向医院索要病志,而这时会发现病志早已被医院涂改,造成在医疗鉴定时,医院责任变小或没了责任。(7月10日28期所报道的《花季少女被糊涂医生误切输卵管》也属于类似情况)这件事就给人们提了个醒:住院病志是医疗鉴定时最重要的证据,在产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患者家属一定要拿到原始病志。而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院通常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患者,以便赢得涂改病志的时间。这就要求患者必须在入院当天就复印病志,而且是全部复印,另外每天都要把新加入的病志页复印。在没发生医疗事故前,医院通常不会阻碍患者复印病志。有关条例规定,医疗鉴定时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志不符,以患者手中的为准。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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