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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 缓交诉讼费的相关程序规定

2023年1月27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

   追溯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缓交诉讼费的相关程序规定

   应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审批的结果。

   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司法援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碍诉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是可以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不过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的内容,欢迎登录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损害诉讼费减免的规定,缓交诉讼费的相关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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