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文章列表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人民医院病残儿不当出生后身故案例

2021年2月28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不少大龄孕妇希望能够成功搭乘“生二胎”的末班车。然而,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医学和社会问题。首先,各级医院的妇产科接诊人数大量增加,医院承受着巨大的接诊压力。其次,由于大龄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其怀孕、妊娠和分娩的风险均高于正常,胎儿的先天性疾病的发生几率也大幅提高。由此引发的医患纠纷正在呈上升趋势。因此,医疗机构研究“如何迎接和应对大龄孕妇生育高潮”这一社会课题显得尤为迫切;如何化解矛盾,降低产科风险,减少产科事故发生率,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案情简介:

  韩某某,42岁,女性,山东省淄博市人。

  韩某某于2016年5月9日在淄博市某人民医院确诊“早孕”,遂在该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遵医嘱定期产检。从开始产检到孕妇生产期间,医院先后为孕妇实施了6次彩超检查(包括一次四维彩超),均未能检出胎儿患有严重的先心病。孕妇一直被告知:产检结果正常,胎儿发育良好。患者遂于2016年11月1日分娩诞下一子,新生儿出生后全身青紫,呼气急促,刺激无哭闹。紧急转往淄博市中心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单心室、肺动脉闭锁、动脉导管未闭、卵圆孔未闭、心肌损害等”。患儿最终因抢救无效于7日后病故。不当出生儿的孕育、诞生和离世,如梦似幻,给患者全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患者及家人遂与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

  案件进展:

  患者家属求助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医院负有产检责任,严重先心病未能检出存在过错,与病残儿的不当出生存在因果关系。但过错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历来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实践也不尽一致。故此,建议调解处理为宜。

  案件结果:

  律师与院方进行了接洽,从产检规范和法律法规两方面指出了医院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医院对此高度重视,通过专家论证,承认存在医疗过错,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民事赔偿。2017年1月15日,医患双方在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夫妇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损害赔偿金共计8万元整。患者夫妇不再追究医院的医疗过错责任。

  律师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病残儿不当出生案例。根据《母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孕妇享有优生优育选择权,而医院有义务为孕妇提供规范的产检和专业的医学建议。对于检出的缺陷胎儿,孕妇有权决定继续抑或终止妊娠。因医方的产检过错导致缺陷儿的诞生,损害了孕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医方应该为由此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过错责任。

  徐海铭·2017年1月15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医讼︱三甲医院心脏手术致患者医源性神经损伤案例
  • 2.博睿医律︱三家医疗机构“宫外孕”误诊致残案例
  • 3.博睿医案︱山东省某二甲综合医院疝气手术诱发肝衰竭死亡案例
  • 4.博睿医律︱山东省某三甲医院过度医疗致使患者多器官损害案例
  • 5.博睿医药︱山东省某三甲医院使用“神经节苷脂”致患者瘫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