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文章列表

博睿医律︱三家医疗机构“宫外孕”误诊致残案例

2021年7月2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异位妊娠是指“孕卵”在子宫腔外着床发育、异常妊娠的过程,也称“宫外孕”。异位妊娠以输卵管妊娠最常见,常因输卵管或周围的炎症导致管腔不畅所致,最终发生妊娠流产或输卵管破裂的结果。输卵管破裂后表现为急性剧烈腹痛、阴道出血,以至休克。治疗以手术为主,纠正休克的同时开腹探查,切除病侧输卵管。

  案情简介:

  王某,女性,36岁。

  患者王某因“停经”于2019年7月22日到山东省某计生服务站就诊,经超声检查后,计生服务站的医生徐某安排患者到某中医诊所进行HCG等指标的实验室检查,结合上述辅助检查结果徐某作出“早孕”的诊断意见,并予以保胎治疗。2019年7月29日患者王某再次按徐某要求到中医诊所复查HCG,该指标明显降低。医生徐某由此确认“保胎失败”,遂安排患者王某到某中医院行药物流产。王某遂于2019年7月29日到某中医院就诊,该院未予查明宫内妊娠的具体情况下就安排王某进行药物流产,2019年8月8日确认流产成功。2019年8月14日,王某突发“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紧急送往淄川区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手术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但切除了王某的“左侧输卵管”,造成了残疾损害后果。

  案件进展:

  遭受医疗损害后,三家医疗机构均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患者无奈聘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诉讼。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三家医疗机构均存在诊疗过错,其中某计生服务站和中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中医诊所存在技术过错和行政违法,其技术过错承担轻微责任,行政违法部分由法院裁量。三家医疗机构的过错共同对王某造成了九级伤残的损害后果。王某针对某中医诊所的违法诊疗行为向卫生主管部门提起行政监督,卫生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中医诊所不书写门诊病历、未经核准开展超声和检验活动等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

  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四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当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意见:某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元,某中医诊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某中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共计18万元。该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律师点评:

  输卵管异位妊娠(宫外孕)以致破裂大出血是非常凶险的急症,可以威胁患者的生命。因此,各级诊疗机构的卫生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孕龄妇女异位妊娠的排查工作。本案,三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人员均未能充分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在接近20余天的时间里,将宫外孕误诊为正常妊娠,先后进行“保胎”和“流产”的错误治疗,最终促发了宫外孕破裂,实属严重不当。由此可见,卫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是非常恰当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警钟长鸣,规范行医。

  徐海铭·2021年7月2日

  医疗律师团队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京鲁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医讼︱三甲医院心脏手术致患者医源性神经损伤案例
  • 2.博睿医律︱三家医疗机构“宫外孕”误诊致残案例
  • 3.博睿医案︱山东省某二甲综合医院疝气手术诱发肝衰竭死亡案例
  • 4.博睿医律︱山东省某三甲医院过度医疗致使患者多器官损害案例
  • 5.博睿医药︱山东省某三甲医院使用“神经节苷脂”致患者瘫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