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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医案︱山东省某二甲综合医院疝气手术诱发肝衰竭死亡案例

2021年6月1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实质器官,在维持机体内环境稳定中起重要作用,手术和麻醉药对肝脏的影响应当为临床医师所高度关注。慢性实质性肝脏疾病可能临床和生化检查并不能发现明显异常,但此时肝脏的储备功能已受损,麻醉和手术中处理不当都可引起肝功能严重失代偿。全麻手术可使肝血流量明显减少,如果出现缺氧、循环功能紊乱、酸碱平衡障碍、大量输血以及术后严重感染等可导致肝细胞、肝脏结构损害,诱发肝衰竭

案情简介:

毕某某,男性,56岁,山东人。

患者毕某某,“发现右侧腹股沟包块10余天”于202026日到山东省某二甲综合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双侧腹股沟斜疝”,并于次日为其实施手术。医院在术前未对患者具有肝炎、肝硬化的手术和麻醉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强行开展手术,致使患者在术后突发慢加急肝衰竭。患者被紧急送往传染病医院救治,经保肝、抗病毒、人工肝等对症治疗,效果欠佳,患者最终2020221日不治身故,由此引发医患纠纷。

案件进展:

损害发生后,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患方求助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医院术前对肝硬化的风险评估不足,术后救治措施不当,与患者肝衰竭身故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此,患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双侧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术”虽然具有手术指征,但并非急诊手术范畴,故医院可在充分评估肝功能情况并在治疗乙肝失代偿性肝硬化病情稳定基础上再行双侧腹股沟疝治疗;就该全麻手术治疗而言,可降低全肝血流量继而加重肝损害,而手术创伤及应激反应可对患者肝脏病情的加重起到一定不利影响。根据《肝衰竭诊疗指南》,目前内科治疗尚缺乏特效药物和手段,原则上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针对不同病因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疗并积极防治各种并发症。故而综合评定被告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中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术后急性肝损害、急性肝衰竭等病情进展至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建议为同等范围程度。

20214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证答辩,医患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原告“新冠疫情”期间,传染病医院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积极救治表示了感谢,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20215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按照60%的责任比例,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45308.2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律师点评: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核心安全制度要点》第8项的规定:“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由此可见,术前讨论是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的重要制度性强制规范。该项制度的执行,不应当流于形式,各级医疗机构均应秉持“生命至上”医学精神,严格落实手术风险的控制。

                                                     徐海铭·202161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师和律师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现任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医事法务部主任。由其领衔的北京、山东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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