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文章列表

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三甲综合医院肾镜手术致肾功能损害案例

2021年2月28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医疗事故发生率与医院的诊疗级别并无绝对的相关性。三甲医院的事故发生率往往高于基层医院,这主要是因为三甲医院在具备人才和技术优势的同时,也承担了危重、疑难病例的救治责任。因此,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各级医院都应当高度重视风险防范。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某,男,59岁,山东省淄博市人。

  2015年10月,王某某在淄博市中心医院确诊“左肾结石”,中心医院建议在本院行“碎石”手术。患者认为淄博市中心医院的诊疗水平有限,手术风险较高,故到济南市的山东省某三甲综合医院求治,并于2015年11月11日在该院实施了“左侧经皮肾镜碎石术”。术后安返病房,当晚护理人员疏于观察,患者腹腔内肾动脉破裂出血,引发失血性休克。医院紧急行“抢救性肾动脉造影+肾动脉栓塞术”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但造成了患者双侧肾功能不全的损害后果。

  案件进程:

  损害发生引发医患纠纷。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天津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实施经皮肾镜碎石术引发了左肾动脉破裂,患者左侧结肠旁沟处巨大腹膜后血肿与医生的观察不细、未尽快进行CT检查,并观察情况尽快采取手术治疗措施的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C级。被鉴定人巨大腹膜后血肿为十级伤残。鉴定机构对患者提供的齐鲁医院病历中对其肾功能损害的诊断结论,以齐鲁医院未参加鉴定为由,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2017年11月14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本案,经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法庭最终认定医院应当承担40%的责任比例为宜。2017年12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承担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0897元。

  律师点评:

  本案患者先后在两家省级医院针对同一损害住院手术,治疗上具有连续性。第二家医院对患者肾功能损害情况做出了诊断评价,该住院病历经过了法庭的鉴材质证。但是在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却以原告未申请第二家医院参加鉴定为由,拒绝采信该证据,拒绝评价其与原发损害的关联性,这有违鉴定原则。法庭虽然在程序上保障了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的权利,但在实体上没有能力做出评判和纠正,最终法庭仍旧参照鉴定意见作出了判决。综上可见,医疗损害类案件的专业性决定了审判人员在裁判时极度依赖鉴定意见,但鉴定意见在实体上是否恰当,却难有监督和纠正,这是目前医疗损害纠纷类案件影响公平、公正的一个现实问题。我们期待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早日解决。

  徐海铭·2018年1月16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医讼︱三甲医院心脏手术致患者医源性神经损伤案例
  • 2.博睿医律︱三家医疗机构“宫外孕”误诊致残案例
  • 3.博睿医案︱山东省某二甲综合医院疝气手术诱发肝衰竭死亡案例
  • 4.博睿医律︱山东省某三甲医院过度医疗致使患者多器官损害案例
  • 5.博睿医药︱山东省某三甲医院使用“神经节苷脂”致患者瘫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