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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律咨讯︱山东省某三甲医院“宫外孕”诊疗不当致残案例

2021年2月28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异位妊娠最常见为输卵管妊娠,其中以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最多见,间质部妊娠最少见。输卵管妊娠结局主要为流产和破裂,输卵管间质部官腔周围肌层较厚,血运丰富,破裂常发生于孕12—16周,一旦破裂状态极严重,往往短时间内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后果严重。

  案情简介:

  郭某,女, 30岁,山东省济南市人。

  郭某自2014年以来一直在山东省某三甲医院针对月经不调、多囊卵巢等进行系统治疗。2019年5月5日,郭某到该医院就医,经查“孕酮:13.43ng/ml,雌二醇:315.8ng/ml,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7.46ng/ml”,诊断为:早孕。医院随即为患者实施肌注黄体酮、口服补佳乐、口服中药等保胎治疗措施,之后多次行阴超检查,均告知孕囊发育正常。

  2019年5月25日,郭某突发剧烈腹痛被紧急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救。入院时,郭某已经休克,急症手术发现腹腔内充满血液,遂紧急行腹腔镜下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部分宫角切除手术。手术成功挽救了郭某的生命,但造成了生殖器官部分切除的残疾后果。

  案件进展:

  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中存在对“宫外孕”的误诊,因误诊继而实施了“保胎”等误治行为。误诊和误治不但使患者失去了通过正常就医及时排除“宫外孕”风险的机会,而且直接促发了宫外孕破裂大出血,以致急症手术切除输卵管及部分宫角的严重损害后果。患者是一名尚未生育的女性,生殖器官致残对其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郭某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诉讼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经法院技术部门委托至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医院于门诊自行对患者进行B超检查,结果未见异常,未出报告,并非由专业超声人员进行;对于患者早孕的诊断,现有病历无患者末次月经估算,无妇科检查记录、无专门的超声检查结果,孕酮、血HCG检查受药物影响参考值意义降低,不符合临床对早孕的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上述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增加了异位妊娠漏诊的风险,且针对其进行的保胎治疗增加了间质部妊娠提早破裂的风险。由上,从两个层面分析,对于输卵管妊娠破裂大出血,建议诊疗行为为主要原因力程度范围,对于输卵管及宫角部分切除建议为同等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范围。

  2020年4月30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经过激烈的质证答辩,医患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于2020年7月15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医院承担患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4030.2元。

  律师点评:

  输卵管异位妊娠(宫外孕)以致破裂大出血是非常凶险的急症,可以威胁患者的生命。因此,早孕患者及时行超声检查,排除异位妊娠非常重要。医院更应高度重视,避免漏诊误诊而酿成大错。本案诊疗科室为生殖医学科,医生盲目轻信自己的能力,而不安排患者到专业超声科室进行检查,以致漏诊宫外孕,漏诊后继续保胎治疗加速了破裂大出血的发生。专业科室违反诊疗规范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实属不该,可见“防范医疗风险”应当严抓不懈、警钟长鸣!

  徐海铭·2020年7月24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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