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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律咨讯︱山东省某民营医院越级手术致患者瘫痪案例

2021年2月28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前言:

  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PVP),属于微创手术,是通过向病变椎体内注入骨水泥或人工骨达到强化椎体的技术。1984年由Deramond发明并首次应用,1987年法国医师Galibert首次应用于椎体血管瘤的治疗,1994年美国首次报道将PVP应用于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的治疗。在国内,“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属于四级手术,手术资质需要审批备案。

  案情简介:

  李某某,女性, 68岁,山东省淄博市人。

  李某某因胸背不适月余,于2019年1月4日到山东省某民营骨科医院就诊,该院将其收住院后为其实施了“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术后第四天患者出现截瘫,紧急转往山东省某三甲综合医院救治,该院将其收住肿瘤科排查肿瘤一周,未积极实施手术缓解脊髓压迫,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致使患者截瘫形成。

  案件进展:

  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患方求助于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分析认为,民营医院的手术资质和技术能力均存在不足,手术导致脊髓压迫的直接损害后果;某三甲综合医院未能及时手术解除脊髓压迫,亦存在不足;李某某遂将两家医院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北京某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民营骨伤医院对手术时机和炎症的控制、椎体稳定性改善及康复训练、出现异常时及早检查和识别等问题,对于患者术后脊柱脊髓损伤程度和双下肢肌力的改善、后续手术时机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不利作用;某三甲综合医院在患者入院后对急性截瘫病史采集、病因分析等方面存在过错,以致未能尽早实施手术。评定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民营骨伤医院的原因力程度为同等范围,三甲综合医院的原因力为轻微范围。

  2020年4月15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经过激烈的质证答辩,医患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原告当庭举证,民营骨伤医院不具有

  “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的手术资质,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的推定过错责任,增加过错权重。法庭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于2020年6月23日做出了一审判决。综合判定:民营医院按照75%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6787元;三甲综合医院按照15%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1989元。

  律师点评: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已向该民营骨科医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院立即停止开展四级手术及治疗性操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开展手术,并于2020年4月23日做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然而对于患者李某某来说,古稀之年遭此横祸,以致高位截瘫、大小便不能自理。其晚年生活从此难离病榻,不但依靠他人护理,而且要遭受并发症的折磨,其境遇的确令人唏嘘同情。可见,医学诊疗活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控违法行医活动及恶性损害后果的发生。

  徐海铭·2020年8月23日

  律师简介:

  徐海铭律师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是拥有医律双职业证书的专业复合型律师,现任博睿律师事务所医事法务部主任。由其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261977065。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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