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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南安:精神病人坠楼重伤,谁之责

2016年12月19日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yljfldlss.com/
  昨天上午6时30分许,家住南安的精神病患者从泉州市第三医院2楼坠楼,生命垂危。
  事发后,坠楼者林某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脑外科抢救治疗。医生介绍,林某颅脑内伤。病人家属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院方应承担责任;院方并不认同这种说法,认为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伤者林某丈夫说,妻子因病住在泉州市第三医院第三病区3楼,就在他去给妻子打稀饭的工夫,妻子已经出事了,“3楼走廊阳台有栏杆,她应该是从2楼的阳台上坠楼的”。林某的丈夫认为,病人在医院里,应该有医护人员来值班看护,出了这样的事,应属医疗事故,第三医院应承担责任。
  而泉州市第三医院副院长王进义并不认同医疗事故的说法。他说,医院住院部分为开放式病区和封闭式病区,坠楼病人住的第三病区属开放式病区,可自由出入,为此医院与该病区患者家属均签订了协议书,要求患者监护人时刻照顾他们。
  王进义说,据院方调查,患者林某是不安心住院想逃跑,又担心家属发现,就偷偷跑到2楼的门诊部,想从走廊顺着水管爬下楼时坠楼的。因此,林某的坠楼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并无责任,如果患者家属对此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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