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铭,淄博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博悦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据调查,80%的医疗纠纷与沟通不够有关。有些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有的“医闹”甚至以此要挟医院。如果在就医时发生了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理
病人和医生都不应“私了”
公立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院方不可与患方“私了”,北京地区各级医院按市政府及市卫生局规定,加入了医疗保险,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双方应按法定程序维护各自权益。医院个别医生就医疗过失单方面向患方作出的赔偿与许愿,没有医院律师在场签署协议也无效。
患方在争议中不应采取违法行为
医疗场所是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破坏医疗公共秩序,是对其他病人医疗权利的侵权,也是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依法职业的侵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违法行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 通、干扰诊疗环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专业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可以帮助病人
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医疗参保医院与患方发生医疗纠纷,患方请求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时,不用支付费用,并可为患方提供咨询服务。
患方哪些人可参加医疗调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人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是患者、近亲属和近亲属共同书面委托的代理人,非近亲属代表和非代理人不得参加;代表人和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近亲属一般指患者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患方要保存和提供原始单据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市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这些单证字据清晰、可认、无添加或涂改的;属于赔偿期限内;属于赔案范围、赔偿范围和限额内。
据介绍,医患纠纷中常见的主要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这三种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构成医疗事故肯定有过错,只要有过错就很可能会有纠纷。三者的关系是纠纷的范围最大,可以包括过错,过错的范围又可以涵盖全部的事故,医患纠纷仅是患者认为有过错的可能,但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差错,是否确有医疗过错,则有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定。
张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种不同形式的定性对处理医疗纠纷有着重要的影响。他说,不同形式的医患纠纷处理起来所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从诉讼法学的意义上说,医疗过错鉴定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行政处理程序;另外还有一个医疗事故罪的鉴定则是属于刑事诉讼处理程序。另外,医患纠纷形式的定性对患者的索赔会有很大影响。
对于患者可以通过哪些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张静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的很多专业,调解协商简便易行,但往往赔偿金额偏低。作为患者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见这一件事,根本谈不上什么经验,而对方却是“身经百战”、经验多多,几个回合下来,作为患者满心欢喜地签了协议书,后来却发现赔偿额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诉讼,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又规定这种调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认可的。因此,作为患者在签订协议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如果医疗纠纷经医疗技术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作为患者要提起诉讼,医院就一定会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出示,这对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说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也要慎重。
对于诉讼来说,由于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比较复杂,专业性极强,患者最好能聘请一个懂医又懂法的律师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提醒大家一点,涉医诉讼的问题周期通常较长,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来源: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出现医疗纠纷如何解决病人和医生都不应“私了”,教你如何处理医患纠纷